上海浦东:2022年新增上市企业占全市43% 科创板占半壁江山******
中新网上海1月17日电 (谢梦圆)17日,记者从上海浦东新区金融工作局了解到,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浦东上市公司228家,占全市的1/3,首发募集资金总额4780亿元(人民币,下同),占全市的近1/2。2022年,浦东新增上市企业21家,占全市的43%;募集资金267亿元,占全市的47%。新增21家上市企业中科创板占半壁江山,新增科创板上市公司12家,募集资金230亿元。
2022年,浦东企业在资本市场上百花齐放。浦东已成为“硬科技”企业上市首选地,推动了产业集群化发展。在12家新增的科创板上市公司中,生物医药企业8家、集成电路企业4家,包括以和元生物、微电生理、益方生物、盟科药业等为代表的一批重点生物医药企业和以翱捷科技、思特威、伟测科技等为代表的一批重点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
其中,微电生理首开先河,成为医疗器械第五套标准首家科创板上市企业;盟科药业为超级抗生素第一股;和元生物为基因治疗CDMO第一股等。此外,浦东首家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华岭股份,从受理到过会仅用时38天,创下A股最快过会速度。
为更好支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浦东持续推进上市服务改革创新。2022年以来,浦东金融工作局针对拟上市企业开具上市合规证明的实际需求,率先在全国试点了利用信用报告代替上市合规证明,目前已针对市场监管、对外投资、税务、安全生产等11个领域,为300余家企业开具相关信用报告,并实现全程线上办理、即来即办。
下一步,浦东将进一步深化完善上市服务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上市融资服务体系,为浦东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发挥重要支撑作用。(完)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