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讲究人》预告片首发 二手玫瑰梁龙爆笑上演东北讲究人******
由刘作涛执导、吕仲男编剧,二手玫瑰主唱梁龙领衔主演,丁溪鹤、李庆、张舒淼、曹汉超主演的东北喜剧电影《讲究人》正式定档12月18日于腾讯视频、爱奇艺笑闹上线。《讲究人》以东北小城为故事背景,讲述了张大讲究平凡而又不平常的生活叙记,通过小人物视角展现了东北人对讲究的独特理解,处处充满人间烟火气。该影片由西安凯斯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北京金涛星辰影业有限公司出品。
梁龙上演讲究专业户,呈现小人物多种切面
今日,在影片《讲究人》首发预告中,从天涯歌舞厅走出的“摇滚教母”梁龙一口熟悉的东北话——“今天是个好日子,吉祥的事儿都能成”,瞬间将人带入东北浓厚的欢乐氛围里,其饰演的通北第一大炮子—张大讲究更可谓是人如其名,把“讲究”两个字360度全方位贯彻落实,集东北人经典特质于一身,开口便是梗,令人不禁捧腹大笑。
论张大讲究到底有多讲究?观众们或许可以从预告中窥见该角色的几个高光切面,首先是兄弟情之间的讲究,还处于年轻气盛时期的张大讲究带领好兄弟们上演了一场东北冰雪版雄霸风云,当三人对战众多对手时,他展现了“你们先走,我断后”为兄弟两肋插刀不惜牺牲自我的江湖精神。当多年后大讲究再次面对昔日旧敌时,亦或可以为了兄弟,二话不说直接以酒瓶子砸头的直球方式向对方道歉低头。大讲究视兄弟为家人,遇见事儿不怕事儿,能伸能屈,只为求得他们平安,这兄弟情之间的讲究令人动容。
俗话说“一方水土养一方人”,预告片中不论是秧歌队明丽的色调还是有趣的台词,都营造出了一种别具一格的东北人专属气质和轻松幽默的氛围感,从视听双重感受展现了东北人的搞笑讲究。生活中,大讲究和媳妇儿的对话如同情景喜剧般笑点密集;工作中,大讲究和饭馆老板的对话也令人啼笑皆非,但东北人的搞笑讲究就是如此让人畅快而轻松,好感倍增。
讲究的内核始终如一,梁龙于角色中释放本色
在大讲究的人生轨迹里,讲究贯穿了他的一生,这种讲究不仅具有丰富的精神内核,还形成了一套独有的生活准则讲究之道。其中不乏有大讲究执着于重开天涯歌舞厅为老年人献爱,用自己的方式温暖他们,对人对事皆真诚以待,大讲究在某种程度上是让人安心的一种存在。
影片中饰演大讲究的梁龙,相信大家都并不陌生,身为中国著名摇滚乐队二手玫瑰的主唱,是摇滚教母也是美妆博主,近期一直活跃在各大音乐综艺,且多次跨界出演电影角色。时至今日,梁龙的名字仍持续跳动于不同领域,他的更多真实面逐渐被更多人熟知。同样身为东北人的梁龙,在工作和生活中也自有一套讲究的行事风格,包括对音乐的讲究、对艺术的讲究、对美妆的讲究、对电影的讲究……与片中角色张大讲究简直如出一辙,这一角色更像是他的本色出演。
电影《讲究人》围绕张大讲究一角,以他为轴心,画出了人生并不完美的圆,有欢笑也有苦恼,有困难也有挑战。但就是这样一个个东北小城中的小人物,他们努力生活着,奔走在属于自己的一方土地,或许各人各有不同的“讲究”,但这才组成了充满人间烟火气的生活。
春节旅游遇风险,消费者该如何规避?******
作为新冠降级后的首个小长假,“阳康”后,有人赶着春运回家过年,也有人选择抓住春节小长假去旅游,寻找久违的“诗和远方”。对于旅游出行高峰期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人们该如何应对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法庭张倩通过新京报对广大旅客进行风险提示。
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旅客该怎么维权?
在案例A中,春节期间,小王精心挑选了一条“苏杭”爆款旅游线路,打算带父母前往游玩,并通过某旅行社订购了上述旅游产品,双方对行程路线、具体景点等进行了明确约定。游玩过程中,因合同约定的苏州著名的A园林景点过于火爆,导致旅行社未能成功预订该景点门票,后旅行社擅自将行程路线中的A园林变更为B园林,小王一家的体验大打折扣。事后,小王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张倩解释,春节是旅游旺季,因游客激增导致热门景点无票、网红酒店涨价的情形,屡见不鲜。在此情况下,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充分协商,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变更旅行路线或住宿安排。如未经协商,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安排、降低酒店标准的,旅游者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报名“低价游”却秒变“高价购”,旅行社要担责吗?
在案例B中,春节期间,某旅行社对外推出“云南7日游,只要399”的活动,已经退休的老张对此心动不已,于是报名参团。哪知在旅行过程中,不仅大部分景点都是“一晃而过”,还增加了好多购物环节,迫于导游的压力,老张无奈购买了一条蚕丝被、两块玉石共花费12000元。事后,老张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张倩解释,近年来,旅行社为招揽游客、谋取利益,往往以不合理低价组团,旅游者本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却不曾想“旅游”变“旅购”,心情和体验都大打折扣。低价旅游团的“盛行”,导致旅行社欺客宰客、强迫购物的现象层出不穷。
旅游者要擦亮自己的眼睛,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且价格合理的旅行社,避免陷入低价、免费旅游的陷阱。如若发生被强迫购物的情形,旅游者可保留好消费凭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时,可在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此外,如旅行社或导游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形,旅游者亦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或第一百五十条主张权利,并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拼团“自驾游”,“免责协议”难免责
在案例C中,小李和小赵都是某俱乐部的“自驾游”爱好者。春节期间,俱乐部组织者在微信群内发布一条“自驾游”报名信息,拟按照自己制定的旅游路线组织几名会员“AA制”自驾出游,小李、小赵看到消息后立即报名。出发前,大家签订了一份内容为组织者仅安排出行过程中的吃、住、行,其他问题都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责任的“免责协议”。行程过程中,因山路曲折,又恰逢雪天路滑,小李驾驶的自家车辆不幸侧翻,小李及坐在副驾驶的小赵均受重伤。事后,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李负本次事故的全责,小赵便将小李及俱乐部组织者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倩解释,随着“自驾游”的日益盛行,小规模组团出游的需求越来越大,一些车友俱乐部应运而生。一般情况下,俱乐部组织者负责制定“自驾游”路线、安排住宿饮食,参与者自行准备车辆或与他人拼车出行。此外,大家往往还签订“免责协议”表明自愿参与,责任自负的意愿,以此免除“后顾之忧”。但在损害发生时,这样的“免责条款”并不能完全真正免责,小李作为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俱乐部组织者因未在活动中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审慎制定行程路线、提前预测天气状况、合理规划出行时间等,亦应向小赵承担侵权责任。
“自甘风险”参加活动,受伤需自己担责
在案例D中,小吴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草原3日游”旅行团。按照旅游行程,小吴观看了精彩的赛马比赛及摔跤比赛,观看过后,作为体育爱好者的小吴跃跃欲试,强烈要求与专业摔跤手“比试”一下,现场导游再三向其释明摔跤的风险,小吴却置之不理。一番小试过后,小吴被摔伤,经诊断为踝关节骨折。事后,小吴以在旅游过程中受伤为由,将旅行社及摔跤手诉至法院,要求对其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张倩解释,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具有民俗或地域特色的旅游项目日益受到大家青睐,对于旅游过程中的特色活动,比如“草原游”中的摔跤运动、东北“冰雪季”中的滑雪运动,部分旅游者也蠢蠢欲动。
本案中,小吴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明知摔跤运动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及危险性的情况下,对于自身能力做出错误判断,并自愿参加了摔跤活动,应当认定其具有自甘风险的意思表示,对于自身受伤应自行承担责任。摔跤项目不在旅行社原定的行程中,同时导游对小吴参与摔跤活动也进行了劝阻,故旅行社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对小吴的受伤亦不承担赔偿责任。
新京报记者 左琳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